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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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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市医疗保障局从切实减轻我市慢性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角度出发,本着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及时将人民群众急需的好药、救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人民群众真切享受到改革红利。

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应纳尽纳、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专家针对门诊慢性病各病种,对照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逐一对现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药品目录进行梳理、论证,又进一步面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圆满完成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8月17日,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此次调整将城镇职工28个病种、城乡居民26个病种的共计2000余种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报销范围。

今后我市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行适时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品质优价格低的好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秦皇岛医疗保障

编辑:刘伟

责编:刘旭伟 侯红玲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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